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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康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6-06 16: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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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依据和录取依据制是什么?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1号)要求,在市教育局管理指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2.录取的主要依据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各县区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随教学进度进行的考核不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其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学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如何向区域内薄弱学校分配?

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统一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所在县区内(辖区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各县区可结合本县区招生实际,确定本县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学校分配的比例,明确薄弱初中学校名称和分配指标,统筹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招生管理办法。分配到薄弱初中的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我市民办高中学校如何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学校依法备案自主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报生源地主管局审核,录取结果报生源地主管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入学按哪些政策规定执行?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0〕27号)和《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

2.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五)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是否还招收择校生?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2016年安康高中招生入学政策公布这篇资讯是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资讯,更多的资讯,请查阅学大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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